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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6-09-2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1951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是1959年中共中央首批确定的16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全国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14个牵头高校之一。

  天津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学科建设上,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现有3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2012年学科评估(业界称为第三轮学科评估)结果中,天津大学14个学科进入全国前10,8个学科进入全国前5。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再次蝉联全国第1,实现三连冠;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位居全国第2;仪器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建筑学等3个学科分别位居全国第3;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位居全国第4;水利工程和风景园林学等2个学科分别位居全国第5。目前,工学门类一级学科中,1/3为国家重点学科,工科优势地位非常明显。

  一、招生计划

  天津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3950名(学术型研究生约为224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为171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为1929名。

  我校按照学院下拨招生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由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导师人数等综合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各学院计划招生人数是我校按照2016年招生计划制定的,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7年初试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下述均以此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辅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主干课程。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⑥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6)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要求:

  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要求: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考试方式码:25;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考试方式码:21)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天津大学2017年各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除外)均可接收。(具体专业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121.193.130.231:8088/tuimian/;我校2017年招收推免试生研究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网址: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201606/t20160612_281060.htm)。

  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五)单独考试(考试方式码:23)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根据培养要求,仅限管理科学与工程和法学两个专业招生(均为非全日制),考生经相关学院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方可报考。联系电话:27404743。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生成9位报名号后,表示网报成功)。

  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报名信息,并照相。具体时间请报考时关注各报考点安排,逾期不再补办。

  2.报考点选择要求: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天津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大学”;

  ※外地考生报名时就近选择当地报考点。

  ※天津大学应届本科生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请不要选择“天津大学”报考点,具体填报要求请查看网报中天津市关于报考点相关规定。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大学”。

  四、学习方式

  1.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报考类别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六、复试、调剂及录取

  1.复试:凡是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及复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时间一般在2017年3月中下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页上公布,复试的笔试科目见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查询我校网站(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调剂: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而因报考专业已招满时,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校内生源不足的相近专业。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外校。

  3.录取:我校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4.参加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夏令营、导师团计划,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享受我校有关招生优惠政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制缴纳。

  (一)全日制研究生

  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参照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教委、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附表: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类别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085100

建筑学硕士

18000

085300

城市规划硕士

10000

095300

风景园林硕士

10000

135100

艺术硕士

20000

025100

金融硕士

24000

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方向)

44000

工商管理硕士MBA(普通)

36500

055100

翻译硕士

15000

035100

法律硕士

13000

045100

教育硕士

10000

其余专业学费均为8000元/生学年。

  0453汉语国际教育、0707海洋科学、0709地质学等专业为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正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在校研招网公布。

  我校统筹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奖、助、勤、贷、补五位一体的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奖励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论文奖励、单项优秀学生奖等。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业奖学金最高可达每生每年12000元。

  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助学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专项助学金等。其中研究生助学金为每生6000元/年以及导师助研两部分组成,助学金覆盖面可达100%。

  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天津市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经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学制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如下:

学院名称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学制

化工学院

所有专业

3年

管理与经济学部

工商管理MBA(1251)、公共管理MPA(1252)

2年

其他专业(含工程管理MEM1256)

2.5年

理学院

所有专业

3年

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

所有专业

2年

教育学院

教育硕士(0451)、汉语国际教育(0453)

2年

其他专业

2.5年

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卫生事业与药事管理(1204Z2)

2.5年

药学

3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遗传学(071007)

3年

其他专业

2.5年

马克思主义学院

所有专业

2年

生命学院

所有专业

3年

国际工程师学院

所有专业

3年

法学院

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35102)

3年

其他专业

2年

  除上表所列学院及专业外,其他学院的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5年。新生入学后双向选择指导教师。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学习进展情况,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九、其他事项

  1.我校2017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类别如下:

  0251金融;

  0256资产评估;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045101教育管理;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

  0453汉语国际教育;

  0551翻译;

  0851建筑学;

  0852工程:

  085201机械工程、085202光学工程、085203仪器仪表工程、085204材料工程、085206动力工程、085207电气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9集成电路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4水利工程、085216化学工程、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9环境工程、085230生物医学工程、085234车辆工程、085235制药工程、085236工业工程、085237工业设计工程、085238生物工程、085240物流工程

  0853城市规划;

  0953风景园林;

  1055药学;

  1251工商管理(MBA);

  1351艺术

  2.我校2017年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如下:

  045101教育管理;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

  0852工程:

  085201机械工程、085202光学工程、085203仪器仪表工程、085204材料工程、085206动力工程、085207电气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9集成电路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4水利工程、085216化学工程、085223船舶与海洋工程、085229环境工程、085230生物医学工程、085234车辆工程、085235制药工程、085236工业工程、085237工业设计工程、085238生物工程、085240物流工程

  0953风景园林;

  1251工商管理(MBA);

  1252公共管理(MPA);

  1256工程管理(MEM);

  3.我校2017年学术型专业原则上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4.报考我校建筑学院的考生请注意:考试科目“510景观规划设计、511艺术设计、513建筑设计”的考试时间为6小时,从上午8:30~下午2:30,中午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科目446城市规划设计、823绘画测试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请考生自备绘图图纸、工具及午餐,详细情况以准考证及研招办网上通知为准。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6.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17年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同意,并获得《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7.本科阶段是国防生的考生无论是推免生或统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属选培办的同意,并获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报名时在“现役军人码”栏中选择“国防生”身份。根据教育部、原总政治部文件规定,国防生录取后不再办理入伍手续,与我校、驻校选培办重新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继续保留国防生身份直接读研(不享受干部身份,无工资)。对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考生,我校一经查实后将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8.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原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9.考生报名时应认真了解报名须知,如实填报相关内容,若发现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10.金融硕士

  我校2017年在“025100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为“中欧金融硕士项目”,该项目为单独收费项目,详细情况请与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7890786。。

  11.管理科学与工程(保密管理方向)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保密管理方向)”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由管理与经济学部单独划线。考生在登陆报考系统填报时,请在“备用信息1”字段中填写“保密管理方向”字样,所选科目从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01、05、08、09四组题中任选一组。

  12.软件工程硕士

  我校2017年在“085212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将招收“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方向研究生。请登录软件学院网站查询(http://scs.tju.edu.cn/)。

  13.我校机械工程学院下设的工程热物理(080701)、热能工程(080702)、制冷及低温工程(080705)专业实行统一复试。

  14.报考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岩土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仍须按二级学科081401招生,报考“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其他方向(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工程技术与管理)的考生请选择“081400土木工程”。

  15.我校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下设的“100700药学”、“105500药学(专业学位)”采用全英文教学。

  16.我校2017年全日制招生专业与2016年相比,新增专业“0817J4合成生物学与技术”、“0805Z1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0401Z2跨文化教育”、“0401Z3研究生教育学”、“045120职业技术教育”、“045300汉语国际教育”、“070700海洋科学”和“070900地质学”等8个专业,暂停“125300会计”专业招生。

  17.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18.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在我校研招网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19.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yzb.tju.edu.cn/xwzx/tkss_xw/。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试卷。

  附:研究生招生各单位及人员联系方式一览

  各学院研究生就读校区及招生管理工作人员电话

学院号

学院名称

就读校区

教务老师

办公电话

201

机械工程学院

北洋园校区

张老师

27403434

205

建筑工程学院

北洋园校区

张老师、王老师

27400842

207

化工学院

北洋园校区

石老师

27892369

20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洋园校区

靖老师、张老师

85356700/15802250638

210

理学院

北洋园校区

王老师

27404118

211

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

北洋园校区

杨老师

27405174-606

212

教育学院

北洋园校区

卢老师

27401809

214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洋园校区

石老师

27892622

2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北洋园校区

孙老师

27407657

218

软件学院

北洋园校区

杜老师

27406107

22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洋园校区

黄老师

27405348

202

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

卫津路校区

王老师

27401298

203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卫津路校区

王老师

27406272

20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卫津路校区

田老师

27405614

206

建筑学院

卫津路校区

肖老师

27402393

209

管理与经济学部

卫津路校区

解老师、曹老师(普招)

27890786

徐老师(MBA)

27402355

周倩(EMBA)

27401360

毕老师(MPA)

87402083

宋老师(MEM)

27891423

213

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卫津路校区

姚老师、童老师

87401830-604

226

生命科学学院

卫津路校区

田老师

27403906

227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卫津路校区

刘老师

87370655

229

国际工程师学院

卫津路校区

王老师

87370871

230

法学院

卫津路校区

宋老师

87370809

231

表层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

卫津路校区

李老师、赵老师

27405053/83614916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740474327406405传真:(022)27404743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s.tju.edu.cn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yzb.tju.edu.cn/

  研招办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00072

  研招办邮箱:yzb@t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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