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向聪,女,福建福州人。厦门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职律师。主要从事经济法与金融法的教学与研究。曾参编《合同法理论与实务》、《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谁是资源环境的罪人》多部著作,合编著《信托法》教材,撰写《信托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私募基金立法问题研究》个人学术专著两部,主持部级课题四项,在《国际金融研究》、《保险研究》等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研究成果多次在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