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的目的和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具体内容包括:①专业笔试;②面试;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2.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以下两种情况适当放宽差额比例:
(1)同时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同一专业全日制考生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的人数比较多,非全日制上线人数少且需要在本专业内调剂的专业,全日制复试差额比例为170%,但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会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其身份还需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如加分后该考生能够进入复试名单,即在规定差额比例外单列进入复试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285分,单科不低于30分;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165分,单科不低于30分。
4.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严格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中,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将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录取原则
1.成绩的确定和排名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其中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占40%;面试占50%;外国语听力测试占10%。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10%)*4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10%)*40%
2、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3)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为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5)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6)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六、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委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咨询及申诉电话:研招办80786777,纪检委8078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