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春,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法学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现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教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副所长。
☆学习经历
1986年9月——1989年6月 安徽大学英语专业
1999年9月-2002年6月 西北政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
2002年9月-2005年6月 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2005年7月至今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
☆主要讲授课程
《经济法概论》、《法学概论》
☆主要研究方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
☆主要科研成果
“试论创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载《环境资源法学论从》(第四卷),法律出版社,陈维春。该文被《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9卷第2期刊载。
“南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浅见”,载《武大国际法评论》(第三卷),武汉大学出版社,王曦,陈维春。
“关于制定《武汉市生态土地储备办法》的建议”,载《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王曦,陈维春,杨华国(本论文是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专项“武汉市汉阳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与综合示范项目”,(项目编号2002A601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浅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王曦,陈维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历史功绩与历史局限性浅析”载《时代法学》(2004年第4期),王曦,陈维春。
“The Challenge of the Basel Convention and the WTO to China’s Waste Law”,载《中国加入WTO对中欧贸易、环境与发展合作等影响国际研讨会暨贸易、环境与发展中国市民网络公开研讨会论文集》,Chen Weichun, Wang Xi。
《禁止向非洲进口危险废物并在非洲内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马科公约》,载《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陈维春译。
《环境资源法》,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参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