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年]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核科学与技术系/现代物理研究所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特制定现代物理研究所201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复旦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计划,差额复试,择优拟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定。
二、招生领导小组组成
成员由分管系主任、总支书记、总支纪检委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考生培养类别。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科目
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专业水平以及外语能力,给定复试成绩。考核方式为口试。
五、总成绩的确定
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确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总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列入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七、复试时间与地点
3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3号楼111室。
八、本《实施细则》由现代物理研究所和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解释。
复旦大学现代物理研究所
20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