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特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二、复试组织
复试工作由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2010年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为:尤建功、秦厚荣、尹会成、师维学、朱晓胜、王金德、孙智伟、邱建贤、程健。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做到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复试做到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人选
按照学校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专业综合)科目包括:实变函数、泛函分析、常微分方程、近世代数、点集拓扑、计算方法、运筹学、概率论八门科目,考试范围为上述科目的基本内容,考试时考生在以上八门科目中任选三门。面试为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复试分数
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面试满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复试按笔试70%、口试30%计算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初试70%和复试30%的比例记入总分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南京大学数学系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