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员: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光华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成员: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
秘书:教育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
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三、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与名单
(一)浙江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政治 |
外语 |
业务1 |
业务2 |
总分 |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0351]) |
60 |
60 |
90 |
90 |
350 |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
60 |
60 |
95 |
95 |
360 |
(二)统考考生(管理类联考除外)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5分(含5分),且仅限1门单科。
(三)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的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300分(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180),可参加复试。
(四)单独考试(非工程师学院考生)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150可参加复试;强军计划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可参加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可参加复试。
(五)各类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3月10日前持相关证明和证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出申请。
(六)复试名单
请点击附件1(名单中包括少民骨干,但不包括免试推荐生,免试推荐生已经通过复试,无需再参加此次复试)。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采用笔试(英语听力)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复试合格标准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
初试与复试成绩各占70%和30%,计算出考生的最后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复试中英语听力和专业面试的比例
复试所占的总成绩的30%中,专业面试25%;外语听力5%。
5、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点击附件2
五、复试录取调剂规则
1、按照浙江大学招生规则,我校不接受报考学校为外校的考生调剂
2、学术学位不同学科间的调剂方法
复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拟录取人数的专业,可从其他专业考生中调剂。
调剂时,优先从考同一类专业试题的学术学位考生中进行调剂。考同一类专业试题考生复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调剂专业拟录取人数时,可从其他考不同科目的考生中调剂(若遇到特殊情况,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扩大调剂范围)。
复试前,考生可按照意愿依次填写3个专业志愿,同时表明是否愿意接受调剂;录取时综合考虑其志愿与总分,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复试分为两轮,一般为有足够上线考生参加复试的专业先进行第一轮分专业面试;第二轮由需要接受调剂的专业对上线考生及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进行联合面试。两轮面试结束后,统一协调录取。
3、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设海洋法方向,复试前由学生填写志愿申报是否愿意就读该方向,优先录取。
六、有关资格审查、体检
有关资格审查、体检的安排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网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233object_id=61740
《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体检、资格审查的通知》
七、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交通及住宿的温馨提示
有关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地址、交通、食宿等详情请点击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