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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9-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一)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员: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光华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二)接收免试研究生初选工作小组

  成员: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

  秘书:教育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

  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0571-86592723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3.外语水平优秀,其中申请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申请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外语成绩应获得我国大学英语六级480分以上,或TOEFL≥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安排

  (一)名额分配及申报流程

  光华法学院2016年拟招收学术学位推免硕士生19人左右,专业学位推免硕士生43人左右,其中法律硕士(法学)8人左右,法律硕士(非法学)35人左右,直博生8人左右。上述名额均含校内、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

  我院将根据申请者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9月18日将审核结果通过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通过我校“免试申请网报系统”反馈给全体申请者。

  申请人须于9月28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之后还需按照教育部及我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接收并确认我校招生学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若之前未在浙江大学“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报名的,请申请人于9月28日与29日两日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学院将再次审核申请人情况,十月初公布第二批同意给予复试资格名单,同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

  学院在复试后,在网上对所有复试通过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二)直接接收的免试研究生

  本年度光华法学院国际夏令营中学术能力测试为A等的学生,若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原则上予以直接接收,具体操作方法及时间安排与本院保送生一致。上述同学在我校“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报名完成并取得本校推免资格后,请于9月28日直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按照要求在9月29日12点前完成接受并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等环节的网上操作。

  (三)其它免试研究生予以复试的资格条件

  1.光华法学院国际夏令营学术能力测试为B等,且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复试资格;

  2.申请科学学位硕士生、法律硕士(法学)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原则上应为国内重要法学院校且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优秀法科学生;

  3.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原则上应为国内211高校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学生。

  (四)复试流程

  1.9月25日上午参加复试的申请人进行签到、材料复查。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主楼112室。

  2.9月25日下午参加笔试,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曾宪梓楼203。

  3.9月26日上午公布复试名单、抽签,进行面试,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主楼203。

  (五)复试内容

  1.笔试: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法学)、直博:法理学和民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笔试。

  2.面试:

  (1)外语面试(口语)

  (2)专业面试。

  (六)录取规则

  1.根据报名和初选情况,依笔试成绩排名,从参加笔试的申请人中择优选拨一定比例学生参加面试。

  2.法学院各专业根据申请人参加推免选拔的综合成绩,降序排列,依次逐步初取,直至该专业推免计划额满为止。

  3.综合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实习编辑:李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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