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考生:
我校复试工作将于2019年3月22日左右开始陆续启动。复试前,请各学院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及考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须交验和交存的材料如下:
一、交验材料:
(一)考生出示准考证原件(2019年国家新增要求),研招网在3月1日-4月30日期间开放打印。
(二)考生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待入学时交验。
(四)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若有);获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出示(一)至(四)相关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
二、交存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二)《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三)一寸照1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到后自附于体检表上。
(四)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五)应届本科考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由考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毕业日期为2017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其中:报考“心理学”相关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另提供1篇公开发表在心理学相关学术期刊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课程与教学论”的“课程与教学论理论方向”的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红章),复试需加试本科2门主干课程。
(七)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
(八)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9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九)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十)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交存《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十一)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见附件2);
(十二)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十三)享受加分政策且加分后能达到国家线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考生。加分政策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其他说明:
(一)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4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6年9月1日前,硕士或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17年9月1日前。
(二)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背景专业须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代码非0301);法律(法学)专业考生的背景专业须为法学(本科专业代码为0301)。
(三)根据国家卫健委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的各专业领域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四)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其最高学历须在2018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获得,凡在现场确认前已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含成教专升本或自学考试)考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9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五)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联系所在院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否则不能参加复试。通过学籍审核的依据是:学籍学历审核下载数据中不再提示为在校研究生。
(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明确工作单位。报考类别选择不当会引发档案接转的后续问题,甚至影响录取,请考生特别注意。
(七)请各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附件1:宁波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意向书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意向书.docx】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