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70号)的有关规定,就2019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
具体接收专业详见“2019年宁波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所在学校2019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申请专业符合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接收推免生政审表》(附件2),需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3.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4.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5.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四、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前: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9月28日始)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报名。
(二)10月9日-15日: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届时详见复试方案。
(三)10月17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名单,汇总所有待录取名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五、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2019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皆为全日制相关专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
1.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代码120203)为20000元/学年,其他学术型研究生为8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代码105100)、艺术硕士(代码135100)为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为8000元/学年。
(二)学业奖学金
对于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每位15000元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
(三)其他奖助体系
我校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以确保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助管”、“助教”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在研究生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了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卓创”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研究生积极进行科研创新;在访学交流方面,为研究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具体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请参考附件3)
六、其他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现场确认,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4.申请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原则上须修读过申请专业的若干门本科课程。相关招生学院也可以对跨专业推免生实行加试考核。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574-87609125施老师邮箱:yanzhao@nbu.edu.cn
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2019年硕士推免各专业招生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