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2018年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8届毕业生。
二、推荐类别
(一)普通推免生;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三)“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简称“硕师计划”);
(四)“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简称“支教团”)。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并提出申请。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二)相关说明
1.申请普通推免生主要条件: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良好及以上。
(3)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奖取排名前六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
2.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主要条件: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合格及以上;
(3)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
(4)必须具有以下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第一);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
3.“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是指招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详细介绍见校团委网站。
4.各类推免生推荐资格其他条件详见《宁波大学关于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70号)。
四、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分=(总积点分/所修课程数)×10+最小值(创新学分,20)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并考虑专业平衡的情况下确定推荐人选。
(二)免试为“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团委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组织进行面试,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予以推荐。
五、推荐名额
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及调剂细则学校将在9月12日左右正式下达。
六、推荐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计划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在9月10日前先在推免平台“我的资料”模块中编辑个人资料后提交,并对“我的资料”模块中从系统中直接抓取的积点分、创新学分、综合排名等信息进行核对(以9月12日更新为准);同时在推免平台“标志性成果”模块中提交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多项标志性成果需分开提交,上传系统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须为JPEG、PNG或PDF格式。学生提交的标志性成果由相关部门分类审核。
(二)待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另行通知),申请推免的学生可在“我的申请”模块中选择申请推免的类型提交申请要求,其中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推荐类别的还应同时在系统里提交3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承诺(见附件1),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因擅自放弃致保研名额浪费者,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三)各项推免流程如下:
1.普通推免生的推荐程序
9月13日前,学院对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推荐名额指标及学院制定的具体推荐规则确定排名,按1:1.5的比例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并公示。同时,学院把本院向学校推荐的普通推免学生提交书面承诺一份交校教务处备案。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的推荐程序
(1)9月11日前,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学生申请在平台中进行推荐并公示,同时学院把本院向学校推荐的特长推免学生提交书面承诺一份交校教务处备案。
(2)9月14日前,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推荐名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推荐名额和评价意见按1:1.5的比例予以推荐。
3.“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程序
(1)9月11日前,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学生申请在平台中进行推荐并公示,同时,学院把本院向学校推荐的“硕师计划”推免学生提交书面承诺一份交校教务处备案。
(2)其他程序另行通知。
(3)附件中《上年度浙江省“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可作为参考。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学生的推荐程序
(1)9月11日前,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学生申请在平台中进行推荐并公示。同时,学院把本院向学校推荐的支教团推免学生提交书面承诺一份交校团委备案。
(六)9月16日前,教务处汇总上述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七)9月20-23日,对审定通过后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校内网及推免平台中公示。
(八)9月24日前,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和团委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九)9月24日,报学校发文并将推荐名单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十)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
(十一)推免生须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复试,在接受报考院校的待录取通知后,由学院汇总交教务处存档。
5.综合分测算
教务处于9月12日公布综合分最终计算结果,包括每个学生的总积点分、总学分、创新学分、综合分及排名。
七、其他
1.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2.所有提交校研究生推免系统申请材料是申请学生在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在校期间取得。其中,学科竞赛必须以竞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论文(SCI、SI论文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和专著以正式出版为依据,专利以授权书为依据。
3.关于我校推免生接收过程日程安排可详见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
2.2018年度浙江省“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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