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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南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考研时间: 2018-03-2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以及我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学科(领域)及规模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73名(学术学位355名,专业学位518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24名(具体招生学科、领域详见《济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0名,主要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接收学术学位研究生调剂。

  各学科(领域)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同时依据各学科领域生源情况,考虑学校的学科建设及往年招生录取情况等统筹安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复试录取过程中研究生院可根据各学科(领域)调剂复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党委宣传部、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处、计划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信息管理处、医院、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保障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组长由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学校监察室监督下,负责试题保密、笔试及试卷评阅、面试等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督导和巡查工作。

  2.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复试小组组长等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组织和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并做好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

  复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做到“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诚信、团队协作精神、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包括听力、口语)、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加强实践能力测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不低于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科可单独设置调剂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分不低于200分,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20分。

  2.复试比例及批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学科领域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在复试安排中予以公布。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由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在考生报到时进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往届生)、学位证(往届生)、本(专)科成绩单(专升本学生只带本科成绩单)、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参加复试。

  2.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名单进行审核,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外语听力测试:采用听力测试系统。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测试时间为20分钟。由研究生院以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为单位统一划分测试时间段。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笔译专业(领域)的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安排。

  2.专业综合测试(笔试):适用于参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

  考试由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组织,必须在标准化考场或视频监控录像的环境下进行。笔试科目须在复试安排中明确说明,并命制A、B卷,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作为机密文件进行保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门类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科可自行确定合格线并在复试录取方案中明确说明,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笔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改复试科目;如需更改,必须征得全体复试考生同意后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3.实践能力测试:适用于参加专业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的考生。

  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根据招生学科(领域)特点决定测试内容及方法,须在复试安排中明确考核形式及内容,满分为150分,在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领域单科分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科可自行确定合格线并在复试录取方案中明确说明,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等综合测试。

  如需分组面试,要兼顾公平,必须经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分组要求及合理的打分标准。

  综合面试满分为130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30分,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考核100分。口语测试及面试项目、各项目分值、时长及合格线须在复试安排中明确规定,应有详细记录,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测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面试成绩(不含口语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为加强相互监督、增加评分的透明度,提倡在面试时实行现场亮分制;不能现场亮分的可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向全体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5.复试成绩总分为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6.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命制A、B卷,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现场抽取试题进行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总分为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之和,满分400分。

  7.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形式为闭卷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8.所有复试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各复试小组的音像资料由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统一备份密封,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后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少于三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须制定具体的复试流程、分批次(一志愿、调剂志愿)的时间与具体考试安排,并在复试安排中明确说明并予以公布。

  (五)破格复试

  对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经调剂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条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仅限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的考生,破格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申请破格复试条件为考生的初试统一命题科目成绩、总分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非全日制破格考生的总分在10分以内),且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申请破格复试考生须提交个人书面材料(包括本科成绩单、论文、专利和获奖证明),破格复试考生名单由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

  复试时要组织相关专家重点考核,通过复试后在学校和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工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并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

  (六)政审及心理测试

  加强诚信评判,面试的同时,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应组织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老师、导师或相关人员与考生面谈,参考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是否考试违规作弊、隐瞒重要信息及学术造假等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加强心理测试等环节,给出相应鉴定,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同时,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及调档工作,外校、外地和往届考生由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研究生秘书统一在研究生院领取人事档案调档函,分发给考生,由考生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调档函存根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交研究生院备查。调档的目的是全面审查考生政治思想表现。政审合格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发放,档案退回原单位。

  (七)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均需要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复试安排中明确说明。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组织,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复试工作安排。

  四、调剂

  (一)调剂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执行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

  2.我校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合格生源低于招生计划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达到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如有特殊要求,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须在复试安排中明确规定接收调剂生的条件,包括初试成绩、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等。调剂时应重点关注学生的学科背景、学术背景。

  (二)调剂程序

  调剂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调剂程序执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学校研究生院发布调剂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我校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提交申请→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审核考生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和成绩等信息后确定参加复试考生→考生接受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我校研究生院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至此,网上调剂结束。网上调剂过程中,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总成绩折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各占50%;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初试成绩满分%×0.5+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满分%×0.5,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1.管理类联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3×0.5+复试总成绩÷4×0.5

  2.全国统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5×0.5+复试总成绩÷3×0.5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根据各学科(领域)的招生计划及总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根据调剂复试报考情况分别排序。

  1.优先录取报考招生学科(领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再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大学但需要学校内部调剂录取学科(领域)的合格考生。

  2.不同批次的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同批次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根据剩余计划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复试合格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3.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完成:复试→我校同意拟录取考生(经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接受录取(待录取状态)操作。第一志愿报考济南大学相关专业待录取考生不做此项工作。

  2.拟录取名单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将“济南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名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2.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参加复试未被录取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需要复议的须经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出具复议结果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相关信息统一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n.edu.cn)上发布,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公示信息时可在本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网站做链接,不得与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

  4.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咨询和申诉工作。举报电话:0531-82765423。

  七、其它

  1.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须制定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明确一志愿与调剂考生的入学奖学金具体计算办法,并在复试安排中加以明确说明。

  2.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安排拟录取考生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并制定培养计划。

  3.学校于6月份向合格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本细则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5.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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