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院拟招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占硕士生招生指标的50%、直接攻博研究生占博士生招生指标的30%。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以下学生依次具有我院推免生优先录取资格:(1)本科为国内985、211建设高校,或(2)本科为国内排名前十的重点学科或特色学科的非985、211高校,或(3)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4)参加过大学生创新等项目并取得良好成绩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我院《接收推免生简章》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网上缴费,按申请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学生可提前与学院导师沟通联系。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我院严格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我院在考生报名48小时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我院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我院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对符合学院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分组或逐个复试。学院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小组(包括学生拟报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根据学生填写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及其复核情况作为打分依据。我院复试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面试时只须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10月19日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我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10月底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四、复试细则
1、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科研潜力、综合素质、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测试等内容。
3、计分标准:复试小组(包括学生拟报考导师)对学生进行实地面试、电话面试或网上面试,根据学生填写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及其复核情况作为打分依据。
五、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七、服务与信息提供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网址:http://life.hust.edu.cn:8181/
生命学院研究生科,电话:027-87792269
(实习编辑: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