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0人,我校2017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均可招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参见我校2017年招生章程)。
2.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3.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考生报名
1.考生须按要求于2016年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2.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复试阶段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到我校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其他
其他事项以教育部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