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下设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进入各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如下:
按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各专业初试成绩要求
专业学位各专业 |
总分 |
管理类 联考 |
英语 |
|
|
会计硕士 |
220 |
130 |
55 |
|
|
审计硕士 |
210 |
130 |
50 |
|
|
专业学位各专业 |
总分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政治 |
英语 |
资产评估硕士 |
330 |
70 |
70 |
50 |
45 |
三、招生情况
专业 |
专业招生名额 |
推免生 |
暑期夏令营合格人数 |
统考拟录取数 |
全日制会计硕士 |
60 |
34 |
13 |
13 |
非全日制会计硕士 |
240 |
|
|
240 |
全日制审计硕士 |
30 |
23 |
2 |
5 |
非全日制审计硕士 |
60 |
|
|
60 |
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 |
20 |
7 |
|
13 |
非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 |
30 |
|
|
30 |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所有上线考生须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以及确认复试科目。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招生情况与复试名单见附件。
(二)复试费
缴费标准:120元/人。
缴费方式:网上支付
缴费时间:3月10日18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五、资格审查
(一)时间:3月18日上午8:0011:30
(二)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工商管理学院办公楼B111
(三)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④其他:
同等学历考生还需要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425分以上)。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0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加分项目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二)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七、复试
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一)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专业课100分(会计硕士F1407会计学综合80分政治20分;审计硕士F1405审计学和财务综合80分政治20分),资产评估硕士(资产评估F1404审计学和财务管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二)复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18日下午14:3016:30(专业课笔试)
3月18日下午16:3017:00(思想政治理论资产评估专业考生不参加)
地点:湖南大学综合楼二楼(具体地点请于考试前两天登录工商管理学院网站查看具体安排)
(三)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19-22日
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水上教学楼专业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考试前两天登录工商管理学院网站)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包括: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100分。
(四)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整个专业综合面试过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录音录像资料的硬盘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保存。
八、调剂
(一)院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见研究生院招生网。
(二)院内调剂
拟接收调剂的专业:非全日制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审计硕士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非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
(1)非全日制会计硕士
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公布会计硕士初试分数线。
2.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必须为全日制会计硕士。
录取优先顺序:
1.报考我院非全日制会计硕士考生。
2.报考我院全日制会计硕士调剂至非全日制会计硕士考生。(申请调剂到非
全日制会计硕士考生参加非全日制会计硕士复试)
3.报考我院全日制会计硕士考生。(未申请参加第一批调剂,在复试结束后未被全日制会计硕士录取,第二批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的考生)
按照录取优先顺序进行录取,直到录满为止。录取将按照初试加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非全日制审计硕士
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公布审计硕士初试分数线。
2.考生第一报考专业必须为全日制审计硕士或者全日制会计硕士。
录取优先顺序:
1.报考我院非全日制审计硕士考生。
2.报考我院全日制审计硕士考生。(未申请调剂,复试结束后未被全日制审计硕士录取,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审计硕士的考生)。
3.报考我院全日制会计硕士考生。(未申请调剂,复试结束后未被全日制会计硕士录取,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审计硕士的考生)
按照录取优先顺序进行录取,直到录满为止。录取将按照初试加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非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
申请调剂资产评估的考生仅限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并达到学校初试分数线(350分的考生)。申请调剂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资产评估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按照初试加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首先录取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录满则按成绩高低录取非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
申请调剂的考生,请于3月15日17:00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并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本人亲笔签名一式三份交湖南大学北校区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221李老师。
(3)全日制会计硕士考生只能申请调剂一个非全日制硕士专业。
(4)所有参加跨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通知。
九、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相等者按初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将按初试、笔试、综合面试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面试成绩采用规格化计算;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被录取后按教育部严格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二)夏令营
参加2016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并请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暑期夏令营的考生,如果参加夏令营专业与本次报考专业不一致,需要参加本次复试,按照统一标准录取。
(三)学制和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四)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不参与奖助,学校不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五)调档函发放
1、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院(相关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见调档函)。
2、凡已确认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被我院已经拟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份来院自行领取,不方便来校的考生请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73188684635)。
十、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示和监督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公开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
自愿担任考生观察员的考生可于专业综合面试当天向院复试监督小组报名申请,学院将在报名的考生中进行选取。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传真),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17研招录取)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8821680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三)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四)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其余未尽事宜以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