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通信工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领域代码:085208
一、学科简介
电子与通信工程涉及了信息与通信系统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以及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物理电子与光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等六个二级学科。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科于2003年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于2005年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电路与系统学科于2003年获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教授6人,博士生导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15人。
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创新基金重点项目、博士点基金和部省科研基金项目30多项,其他横向科研课题200余项;近年来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0余项,国家发明专利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5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
本学科以电路、信号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基本理论为基础,并和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密切相关。主要研究领域为现代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技术、嵌入式系统及应用、图像语音信息处理与传输技术、智能信息处理、智能化电子系统设计。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本领域硕士学位获得者掌握电子科学和技术宽广基本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深入了解国内外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领域新技术和发展动向,能结合与本领域有关的实际问题进行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成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本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
1、数字化系统设计技术及应用
2、现代网络与通信技术及应用
3、信号处理与模式识别
4、数控技术及应用
5、嵌入式系统及应用
6、电子装备设计技术
7、通信信号处理与系统
8、信息处理及安全技术
9、信息采集与处理技术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方式。
2、实行双导师制。1个校内学术导师,1个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校内导师指导为责任导师,校外导师应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五、学习年限与学分
1、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
2、总学分70学分,具体要求见官网。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见官网
七、必修环节及要求
1、开题报告(2学分)
开题报告的选题必须符合领域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特点,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领域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评审由院(系)组织公开进行(保密论文除外),评审小组成员3~5人,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评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15%,中与不及格的比例不少于10%。
凡通过开题报告者,应填写《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以归档备查,并记2学分。开题报告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公开报告会举行后一个月内对评审意见提交书面答复报告。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由评审小组做出终止培养或允许重新开题决定。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重新开题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开题报告时间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2、专业实践(6学分)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
专业实践的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作为专业实践的必修环节,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设计实践,时间规定为2周;指导老师为本学科各方向专任教师,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湖南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完成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交流。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专业实践考核由院(系)负责组织,由3位以上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学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经院(系)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专业实践6学分。
专业硕士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院(系)组织考核小组,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保密论文除外)。中期检查的时间为距离答辩一般不少于半年。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能力、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具体形式以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1、以应用基础研究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论文撰写应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为2万字以上。
2、以设计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撰写规范。
申请学位时不要求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