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宽广知识面,具有应对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制建设的挑战的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经济法律实务和经济法教学科研高层次专门人才。掌握坚实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律应用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法制建设的重大实际问题,了解当前经济法学及密切相关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既具有较高水平的从事现实经济法制实际工作的能力,又具备处理WTO体制下经济法和相关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良好素养,能够承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相关司法、法律管理、咨询、决策及教学科研工作。
二、研究方向
1.比较经济法;2.经济法与法律经济学;3.涉外经济法;4.竞争法;5.环境与资源法
6.房地产法;7.企业公司法;8.财政税收法
三、招生对象
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四、学习年限
学制2年,在学时间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五、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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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pyfa-0301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