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要求,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高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16名,博士生5名。我校将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确定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我校录取汉族考生不超过2人(仅限硕士);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具体地区名额分布见下表:
博士计划 |
硕 士 计 划 |
||||||
小计 |
湖北 |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云南 |
新疆 |
|
5 |
16 |
2 |
4 |
2 |
2 |
2 |
4 |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及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4.硕士生源范围仅限有分省计划省份的考生报考。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一)少高计划报考资格确认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须将《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或《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硕士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报考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9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前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三)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要求见我校《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有关说明。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前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复试录取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届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录取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博士研究生将视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以下原则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1)初试成绩满足教育部该项目基本要求;
(2)按照考生初试总分与我校普通类相应学科门类总分最低要求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序;
(3)优先满足分省计划;
(4)分省计划满足后,剩余计划按差值从高到低顺次确定(差值一样的情况下,优先理工科专业),直至达到招生计划数;
2.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且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职考生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录取名单按要求公示及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博士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4.硕士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5.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五、其他
1.有关报名、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等考试信息请参阅《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
2.考生被录取后直接入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学生就读期间根据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3.考生的民族以身份证为准。对报考时民族身份造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请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和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浏览最新消息。
六、相关文档下载
附件1: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40KB)
附件2: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40KB)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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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