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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考研时间: 2012-03-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培养目标

通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专业培养,使学员熟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系统掌握中国宪政法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对国外相关法学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深刻了解。通过三年的系统学习既能胜任经济法学的本专科教学,又能成为社会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其他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的规定等。

二、培养方式与修读年限

学制一般为3年,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研究方向

1、行政法基础理论

2、比较公法

3、宪法学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总学分38分)

(一)必修课

1、学位公共课(必修)(10学分)

应用英语(口语)1学分

应用英语(写作)2学分

应用英语(翻译)2学分

综合英语(一)(英语综合班学生必修。)2学分

综合英语(二)(英语综合班必修。) 2学分

综合英语口语 1学分

计算机 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2、学位基础课(必修)(9学分)

公法原理 3学分

宪法学 3学分

行政法学 3学分

3、学位专业课(必修)(10学分)

行政救济法(含国家赔偿法)3学分

宪政制度史 3学分

法律专业外语2学分

行政法判例研究 2学分

(二)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选修)(4学分)

公务员法 2学分

刑法与人权保障 2学分

诉讼和制度研究 2学分

比较行政法 2学分

城市建设与行政法 2学分

外国宪法学 2学分

教育法研究前沿 2学分

2、跨学科或跨专业课程(选修)(2学分)

(三)实践与科研训练

(四)学术讲座

五、科研成果要求

在学期间至少应公开发表1篇署名唯一或第一的专业学术论文。

六、中期考核

最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之前,参加院所组织的中期考核,考核办法参照“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七、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开题 在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研究生要选择、确定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实践意义的学位论文题目,按照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包括课题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内容框架、工作进度、核心观点和创新要点以及相关的文献资料。 2.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不少于1年,以确保论文质量;研究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阶段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的结构、思路和观点。 3.论文评审和答辩 论文必须进行严格评审(双盲评审根据有关规定),在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方能进入答辩程序;答辩过程实行导师回避制度,以确保对论文作出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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