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考生资格
1.考生分数满足以下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专业学位 |
临床医学 |
300 |
41 |
123 |
护理 |
300 |
41 |
123 |
|
中医 |
300 |
41 |
123 |
|
学术学位 |
临床医学 |
295 |
41 |
123 |
基础医学 |
295 |
41 |
123 |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285 |
|
|
注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且成绩在295299分之间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有空缺名额的学术学位专业(具体请看我校调剂公告)。
2.接收到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安排
日 期 |
内 容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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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周五) 8:0017:00 |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
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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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周六) |
上午 |
全体考生笔试 |
研究生处 |
下午 |
考生面试 |
各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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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周日) |
上午 |
体检 |
体检中心 |
三、复试报到所需材料: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带齐相关证件资料,以备查验:
A往届生:
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
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政审表原件。
B应届生:
验: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交: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政审表原件、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若提供假材料,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四、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占100分,面试占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X总)由下面加权公式计算:
X总=(X初/5*50%+(X笔+X面)/2*50%
五、复试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
六、体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才能被拟录取,具体体检时间以报到时的通知为准。
七、注意事项:
1.复试直至录取期间,所有信息将第一时间公布于研究生处网页,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2.调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待录取。
附件: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点击打开链接
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