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知》(云招考〔2017〕2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云南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49号)、《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云南师范大学关于提前准备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材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学校按规定认真开展了调剂、复试、材料审核、拟录取、录取检查等工作。
学校在材料审核及录取检查后发现,哲学与政法学院一名考生提供的学历材料不符合条件。经多次沟通,该考生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拟录取条件的学历认证材料。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该考生的拟录取资格。考生详细情况如下:
姓名:项乐
考生编号:106817000002797
复试专业:法律(非法学)(035101)
特此申明。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