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于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做好骨干计划招生培养工作,进一步聚焦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聚焦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一)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二)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三)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4名,招生专业除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不接收报考之外,其他专业均可以报考。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普通硕士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4、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我校的相关要求。
(二)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1、获得报名许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下载《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持此表到生源省(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申请报名许可,在职考生还须获得工作单位报名许可。考生于11月4日前将四份盖章《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的一份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
2、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持《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领取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专硕联考类选择“全国联考”),“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在职考生需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考生登记表“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名时,定向单位为现所在单位。
应届考生、往届未就业的考生,均无需填写“单位意见”栏。考生网上报名时,定向单位为:云南省委托培养,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审核通过次日可前往“云南教育网”(www.ynjy.cn)查看资格确认名单公示。
云南省考生于10月1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到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1楼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资格确认、领取校验码后,即可在网上报名。
所须准备材料:
考生登记表4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往届考生上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应届考生出具学生证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和在校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册本人信息所在页复印一份(若因上学将户口转至学校的,需原籍户口的本人信息所在页复印件一份)。
委托别人办理,需考生登记表5份,其他要求同上。
云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昆明市学府路2号
咨询及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510270965100177
(三)初试及复试
1、初试。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复试时间由学校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在4月中旬。
3、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民族等信息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到本计划外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五)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制及学费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我校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相关规定缴纳。我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具体奖助政策详见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七、其他
(一)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内容。
(五)以上说明事项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邮编:650500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电话:0871-65914388
网址:http://grs.ynni.edu.cn/
2019年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doc
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