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录取学院,请严格按照调档函上时间节点、邮寄地址、收件人等要求寄送至录取学院。
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需要调档案。
2.政审表
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的《政审表》,须加盖印章。表格可在西电研招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填写后可随档案一同寄送至录取学院。
3.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党员入学时应及时转入党组织关系。由党员本人持原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到所在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①原组织关系隶属于陕西省外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正文中的去向单位填写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②原组织关系隶属于陕西省内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③团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所录取的学院团委。
4.户口迁移(非定向考生户口是否迁移由考生自行决定,定向考生不予迁移)
户口迁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完全相同,迁移原因必须为“大、中专招生”或“升学”,出生地和籍贯必须详细到省市(县),迁移证右下角加盖的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必须清晰可见,如迁移证有改动,须在更改处加盖“户口专用”圆章。
5.录取通知书
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国家录检结束后由学院统一发放,大约在六月中旬。
6.其他
学费缴纳、申请贷款等按照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求进行,入学报到等相关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西电研招网后续通知。
附件【政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