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设计 专业代码:081303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城市规划学科主要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城市规划理论研究、工程技术领域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2.5-3年。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4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5学年。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时间,第二学年为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开题时间,第三学年为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城市规划与设计理论
2、城市设计
3、居住区规划与设计
4、城市更新与改造
5、城市景观设计
6、城市防灾减灾规划设计
四、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
1、第4学期(一般在每年5月10-20日)举行开题报告会,研究生须与导师确定论文选题,完成5000字开题报告。
2、第5学期(一般在每年1月)论文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论文进度和质量、科研成果发表、学术活动参与、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学生提交论文的详细提纲或论文初稿,中期考核分数占毕业论文总分的20%。
3、第6学期(一般在每年4月20日前)研究生须完成论文全稿,并经导师审阅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同时约请校内外两至三名专家评阅(供专家评阅时间不得少于3周),完成论文审定。
4、第6学期(一般在每年6月5—12日)举行论文毕业答辩,研究生须在答辩一周前办理相关答辩手续并将论文送交答辩专家手中。
五、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以第一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仍视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同时参与导师科研项目3项以上。
六、其他说明
申优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仍视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及各类论文集),同时拟申优的毕业论文必须于毕业答辩1个半月前提 交并进行盲审,盲审成绩均不为优的不可申优。
工程实践训练包括:
设计院工程实践训练: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参与工程实践进行考核,合格者由导师给出成绩,学分为0.5。
专业英语口语实践训练:由学院聘请外籍教师任教,通过相关课程考试或考查,合格者获得0.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