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8号)以及《关于我区研究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7号),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年(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