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实训质量,增强实训效果,鼓励和表彰在实训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标兵和优秀实训生的评选范围、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所有完成实训教学任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组织纪律(40%)。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请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请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者,遵守学校和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训安排,尊重指导老师和实训单位人员。
2.实习考核(40%)。熟练掌握实训工作内容,个人实训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训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训成绩优秀;
3.综合素质(20%)。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受到实训指导老师及实训单位的好评。
二、评选程序
1、研究生教育院统一安排实训的研究生,由各实训单位根据学生实训期间的表现按比例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研究生教育院。
2、由学院安排实训的研究生由本学院根据实训单位的评价、研究生参加实训情况以及提交实训材料的情况按比例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研究生教育院。
3、研究生教育院汇总实训单位和学院报送的实训标兵和优秀实训生名单,为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时间及要求
(一)评选时间
实训标兵和优秀实训生每学期评选一次,实训单位的评选时间一般在每次实训结束后一个月,学院的评选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和九月份进行。
(二)评选要求
实训单位和各学院应客观评价学生的实训,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
(一)奖项设置
1、实训标兵
该奖颁发给实训优秀生中表现最为突出的研究生,要求实训材料齐全、完整且质量高,受到实训单位优良评价的研究生,评选比例为10%。
2、优秀实训生
该奖项颁发给在实训中表现优秀、实训材料齐全且质量较高并受到实训单位好评的研究生,评选比例为20%。
(二)奖励
研究生教育院为实训标兵获得者和优秀实训生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