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国家助贷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设立云南民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助学金(以下简称:助贷奖补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方向
助贷奖补助学金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对象
在校在册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15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全年共计1500元。
四、评选条件
在校在册本专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本项目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月收入在80元以下,含80元)。
6、生活俭朴,不吸烟、不酗酒,无“与贫困家庭学生不符的消费行为”。
五、资助比例
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每学年可评定名额由学生处根据资金情况确定。
被评定为本项助学金者,不得重复申请其它项目的贫困家庭学生奖助学金。
六、评定程序
学生个人向班级申请、向班会(参会人数不少于本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陈述→班会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核→学院公示(不少于1周)→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
七、奖助发放
每月10日前由校计划财务处按月发放。
八、中止或追回发放金额
若有违反校规法纪和有“与贫困家庭学生不相符的消费行为”者,将中止发放,直至追回已发放金额。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