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奖助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学费收入、社会捐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构建有利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奖助学金体系。吸引优质生源,整体提高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待遇水平,使研究生能够安心学业,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长效保障;完善激励机制,促成高质量生源与高水平导师和高水平科研项目的结合,促进研究生高水平成果的产出。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调整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继续实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
改革后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大类组成。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除外。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奖,具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比例 | 30% | 70% |
标准 | 18000元/生·年 | 10000元/生·年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具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 | 30% | 40% | 20% |
标准 | 12000元/生·年 | 8000元/生·年 | 4000元/生·年 |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奖励比例15%;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为5%。
3.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条件为:(1)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
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4.研究生科研奖学金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0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10名,奖励标准5000元/生;二等奖40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20名,奖励标准3000元/生;设特等奖10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5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产生,奖励标准3000元/生,同时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称号。
5.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
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6.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由社会捐助设立,根据设奖单位要求,不定期/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取得学校学籍、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用于资助取得学校学籍、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3.“三助”岗位助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不定期发放,其标准为2000元/生,每年总发放额一般控制在20000元以内,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评定,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办校办、财务部、纪委监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等组成的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和监督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科研部、校纪委、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审定评审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成立学院(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等3个文件,修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以及修订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5号)适用于2014年9月1日前入学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该办法至2016年1月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