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北京则泰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科技大学设立了北京则泰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为则泰研究生奖学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则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申请则泰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山东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为测绘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优良;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科研态度严谨,水平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评选: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二)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核)中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三)有不诚信或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四)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的活动者;
(五)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学院(导师或班级)不推荐者。
第二章评审办法
第四条根据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科研、社会实践、荣誉称号等,按照相应的分值进行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获奖名额分配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研究生占50%,其他学科专业研究生占50%。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在分值并列(或接近)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一)被学校确认为特困生;
(二)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三)获得国家专利者;
(四)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
(五)在学校集体活动、文体活动、学生科研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评定:
(一)个人申报:每年3月份,欲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整理材料,并填写“北京则泰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
(二)组织评审:由测绘学院、研究生教育学院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的评审。
(三)公示:将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对公示材料有疑义者,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与更正。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在奖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本评审办法由测绘学院和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