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1级、2012级研究生: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科汇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现就2014年“科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培养单位、申请者严格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做好材料上报及评选工作,过期将不予受理。
二、《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需有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馆)盖章。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科汇研究生奖学金”。
四、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盖章纸质版审批表、电子版的“科汇研究生奖学金学习奖情况统计表“或”科研研究生奖学金科研奖情况统计表“(注意各电子表格中有分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14年5月6日之前报研究生管理科(鸿远楼607室),相关表格请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五、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学习奖”和“科研奖”各一次,博士研究生只可获得“科研奖”一次。
六、具体要求
(一)学习奖部分
1、鉴于学习奖的评选的同学评议由研究生处会同各培养单位组织,请各培养单位于2014年5月6日前将同学评议的时间地点报研究生管理科,评议的时间安排在2014年5月10日前。只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且得分在80-100分之间,并参加评议的研究生自带笔,现场统计并公布评议结果。
2、对于所修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各申请人只需提交审批表及电子版的情况统计表即可。
3、电子版统计表中课程名称请按照成绩单的顺利填写,实践课环节合格后不需要统计。其中,申请者可自主选定不低于规定学分的课程参加计算,其中学位课(或必修课)必须全选。参选学分低于总学分者请在备注中说明。
4、对于课程成绩不全者,不符合申报条件,请催促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将成绩尽快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5、学习奖是针对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基本条件是学位课(或必修课)必须75分以上,否则不符合条件。
(二)科研奖部分
1、“科研奖“中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2、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3、录用通知或签订出版合同的著作依据“录用通知或合同+缴费发票+校样”认定,认定后降一计分档计分;专利依据“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费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相关成果的认定工作由研究生处根据申请人审批表及成果的原件统一到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无需申请者个人自己去科技处或社科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