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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2007年9月修订)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50号和[1996]85号两个文件精神,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籍一、二年级研究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五类:

1、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2、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3、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5、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

三、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2、必修课程或由导师指定选修的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延期毕业者。

四、各类奖学金的名额、金额和具体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5%;金额为2000元/年.生

2、一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获一等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5%。一年级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科研成果显著。获一等奖学金的二年级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5%。同时,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刊物上发表(署名仅列导师之后或第一),或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仅列导师之后或第一)。

(二)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10%;金额为1000元/年.生

2、一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获二等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15%。一年级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且科研成果较显著。获二等奖学金的二年级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15%。同时,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刊物上发表(署名排名前二),或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排名前三)。

(三)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20%;金额为500元/年.生

2、一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较好。获三等奖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35%。一年级研究生有论文公开发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较好,且获得科研成果。获三等奖学金的二年级研究生的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35%。同时,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CN刊号的杂志上发表(署名排名前三),或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排名前五)。

(四)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除下列第3项外,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不设比例,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中的一项,奖金可以兼得。

1、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2、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系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3、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团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多并取得较大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本项奖的评定比例为10%。

4、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5、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用于奖励在除前述四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类单项奖可根据需要设立。

上述1、2、3、4项奖金金额为500元/生。第5项奖金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

我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出资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即是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的一种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学金中的一项,若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荣誉、奖金可以兼得。

五、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生处负责审核。

(二)评选程序:

1、评比动员:以院系为单位,由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金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3.、酝酿提名:研究生以班为单位,推荐产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候选名单。

4、汇总初选:由院系办公室汇总候选名单,在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有关表格和报送有关材料,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公布初审名单: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院系范围内预公布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学校审核:各院系初审后将申报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按要求送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7、全校公布:研究生处负责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预公布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一周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宣传。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原则上在每年10月15日前评审完毕。

2、研究生科研成果按学年认定,具体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3、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奖学金用途。获奖的同学应把奖学金用于有利于自己的学习进步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方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精神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取消获奖资格和称号,并通报全校。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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