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年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学院依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朱敬文特别奖学金”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2)在校期间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4)至少应有1篇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发明专利,或有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有艺术、体育类成果获国家级奖励。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2)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4)应有科研论文发表或其它科研成果产生。
3、“朱敬文助学金”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情况下,自筹经费、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有其他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发生者可优先;
(4)团结同学,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五)课程考试不合格补考者;
(六)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七)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八)未在规定年限毕业者。
二、工作流程
1、申请者请填写相应的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院初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公示;
3、学院向研究生院报学院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审批表及汇总表上需签署意见并盖章,朱敬文特别奖学金需邀请两位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代表作做鉴定并于审批表上如实填写鉴定意见);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公示;
6、根据公示结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朱敬文特别奖学金”:
(1)《南京师范大学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2)同时填报《南京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3)在校期间5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需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成果被学术榜录用的,请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
(4)“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
(1)《南京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2)“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一份;
3、“朱敬文助学金”:
(1)《南京师范大学朱敬文助学金审批表》一份
(2)“朱敬文助学金”申请者情况汇总表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科研成果栏只需提交5项代表性成果,无需多填;(详见附件7)获奖情况一栏,也只填写5项在读期间所获的奖励;科研成果只需提交科研成果复印件,请学院认真审核原件,认真把关,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发表的成果,参评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或独立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师范大学;不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不提交到研究生院;
(2)“校长特别奖学金”和“朱敬文特别奖学金”不能兼得;在同一年度“朱敬文普通奖学金”、“华藏奖学金”不能兼得;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同一种类奖学金只能获得一次;朱敬文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能同时申报;
(3)“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4名,每名获奖金5000元;“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80名,每名获奖金2000元;“朱敬文助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50名,每名资助2000元。
(4)申请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者占用学院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的名额,若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报者在评审中落选,则自动转入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的申报名单(如所提交的特别奖学金候选人曾获过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称号,请学院视情况提交一名候补同学参评);考虑硕士与博士在科研成果上的差别,学校在评审“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时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博硕比例,请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情况斟酌推荐一名硕士或一名博士。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学院抓紧时间组织本次奖、助学金的申报和评选工作,于3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上材料送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njnujgb@126.com。地点:笃学楼304,联系人:范淑云电话:8589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