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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雷氏中医药英才基金”评选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4-2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雷氏中医药英才基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和帮助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品学兼优、生活艰苦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由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捐赠设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雷氏中医药英才基金”。

经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中医药大学友好协商,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雷氏中医药英才基金”评选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奖项名称

奖项名称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雷氏中医药英才基金”。

第二条奖励、助学对象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雷氏中医药英才基金”分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临床医学院在读的全日制(在职、定向、委培生及港澳台、外籍生除外)研究生。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在职、定向、委培生及港澳台、外籍生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各奖项名额、标准

“雷氏奖学金”每学年5-10名,奖学金标准为5000-10000元/生/年。

“雷氏助学金”采用申报制,获资助人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0%,助学金标准分为1000、2000、3000元/生/年三档,根据实际困难情况分别资助。

第四条奖项设立年限

设立年限暂定为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五条获奖条件

获得奖学金者,除符合本评定办法第二条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曾获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5.工作勤奋,获得一致肯定和好评;

6.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7.获“雷氏奖学金”者,当年不再参与其他企业奖学金的评定。

获得助学金者,除符合本评定办法第二条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基本助岗津贴未达标,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勤俭朴素;

5.工作勤奋,获得一致肯定和好评;

6.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7.获“雷氏助学金”者,当年不再参与其他企业助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评选程序及实施

学校与雷允上药业联合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并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雷氏中医药英才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评选程序将公开,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奖学金每年11月在三年级中评选;助学金根据申报情况,每年评定1-2次,按半年或一年资助,第二年资助需重新申报。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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