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提倡优良学风,表彰优秀学生,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医院、处、所、中心,下同)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学院当年毕业研究生范围内根据申报要求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候选人名额为本部门毕业研究生数的5%(本部门当年毕业研究生数不满20人的原则上推荐一名;
(二)研究生院评审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评选出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核决定。
(三)评审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辅导员、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代表若干人组成。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校内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二)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博士生不包括硕士学习阶段)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者:
(1)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二等奖以上;
(2)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3)上海中医药大学“十佳”女大学生;
(4)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或上海市“三八红旗手”;
(5)市级三等以上(上海市、全国),校级一等以上(含校级)各类科技、文化竞赛获奖者;
(6)上海中医药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事”个人奖项;
(7)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党员。
(三)学习成绩优秀,符合下列条件者:
(5)在读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85分;
(6)英语通过六级,日语二级;
(7)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
(8)中期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
四、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获奖证书,凡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填写《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