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名额由国家按在校生人数下达。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年,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年。
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MBA、MPA),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0.8-1.2万/学年,博士研究生1.4-1.8万/学年。详见下表:
博士生
一等
1.81
0%
20%
二等
1.42
100%
80%
硕士生
一等
1.2
0%
20%
二等
0.8
100%
80%
学校将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社会奖学金
(1)奖励对象:按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2)奖励金额:按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