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事项
1、成立院评审委员会(5-7人):院长任委员会主席,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席,成员由各系主任及部分教授、副教授代表组成。
2、评审时间:第3学期进行,即每年10-11月份评审。
3、评审程序:
①将本评审办法在学院内公示
②学生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表第二页、发表论文和公开专利等证明复印件)
③导师进行评价
④学院召开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审
⑤公示评审结果(学院网页,10天)
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⑦上报评审结果
二.奖学金等级标准及名额分配(2008级共84人参平)
等级 | 学费(元) | 普通助学金(240元/月) | 优秀奖学金(260元/月) | 享受时间 | 月收入(元) | 名额 |
一等奖 | 免 | 有 | 有 | 18个月 | 500 | 13 |
二等奖 | 免 | 有 | 无 | 18个月 | 240 | 67 |
三等奖 | 4900(半额) | 有 | 无 | 18个月 | 240 | 4 |
四等奖 | 9800(全额) | 有 | 无 | 18个月 | 240 |
三.评审标准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情况、导师评价以及等级名额进行评分和排序,最终确定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四.学业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第四学期初,学生处根据获奖名单,报送财务处按月发放获得一等学业奖助学金学生的优秀奖学金,并补发第三学期的优秀奖学金;获得三等和四等奖学金的学生从第四学期开始缴学费,第三学期的学费由学校补足; 2.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从博士入学开始不再发放该学业奖助学金,转为享受博士待遇; 3.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发放学业奖助学金。因病休学不能按期毕业者经本人申请,可延长发放该学业奖助学金至其毕业答辩日,但延长发放的时间不超过其休学时间。 点击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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