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研字〔2012〕28号)、《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的规定,现进行201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助研津贴发放标准
院系学科类别 | 类别 | 资助类别 | 第1-3年资助金额(元/生·半年) | 第4年资助金额(元/生·半年) |
工科 院系 | 博士 | A类资助 | 1000≤资助金额≤18000 | 1500≤资助金额≤18000 |
B类资助 | 2000≤资助金额≤18000 | 3000≤资助金额≤18000 | ||
文理管系 | 博士 | A类资助 | - | 500≤资助金额≤18000 |
B类资助 | 2000≤资助金额≤18000 | 3000≤资助金额≤18000 | ||
所有院系 | 硕士 | 无 | 资助金额≤12000 |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将《201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及《201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各一式2份)和情况说明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下班前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enyuqing@hrbeu.edu.cn。
三、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的学号、姓名、发放金额、导师经费卡号等信息是准确发放助研津贴的关键字段,请各院系教务办公室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因特殊原因2013年春季学期不能发放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请相关导师及院系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导师如果为第五学年的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请提交申请并注明发放金额及发放时间,同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请各位研究生导师按以上标准合理确定助研津贴的发放额度并保证项目经费余额充足,以确保助学金及时发到研究生手中。
(五)各学院应对博士、硕士生助研津贴发放金额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发放金额在资助金额标准范围内,以免返工,耽误助研津贴按时发放。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研字〔2012〕2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