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85分以上(没有不及格考试科目);
2.日语和俄语要求国家四级合格水平,英语要求国家六级合格水平;
3.在学期间发表国家核心期刊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获得国家专利或发表专著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4.在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同学在相同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评选对象
硕士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五、名额分配
根据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数2.6%的分配计划,我校有17人获得国家奖学金,考虑到指标有限、各学院校研究生数量不均等情况特将获奖名额指标分配如下。
学院 | 在校生人数 | 名额 |
动物科技学院 | 17 | 1 |
化学学院 | 34 | 1 |
蒙医药学院 | 257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3 | 2 |
蒙古学学院 | 69 | 2 |
农学院 | 26 | 1 |
数学学院 | 30 | 1 |
体育学院 | 28 | 1 |
文学院 | 33 | 1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13 | 1 |
政法与历史学院 | 34 | 1 |
六、评审组织
我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责成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和学院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七、评选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外语过级、科研成果和学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风尚、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的表现;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分配计划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纸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另需导师推荐参评意见书一份,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12月17号下午5点之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研究生处403室,逾期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获奖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申请材料由研究生处备案。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八、注意事项
1、有效的获奖支撑材料必须在2012年12月17日之前交齐;
2、如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则此次评审支撑材料不能继续用作下年度申请支撑材料;
九、其他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2012-2013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在此期间,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