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调配报考点考生人数,避免部分报考点工作压力太大,201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继续对全省报考点接受生源范围进行统一安排:
1.武汉地区设立了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社会报考点及有规定的除外),网上报名时只接受报考本招生单位的考生。
报考武汉工程大学、武汉体育学院的考生一律归口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点。
报考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的考生,必须到这两个学校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2.武汉地区设武昌区招考办、洪山区招考办、武汉市江岸区招考办、湖北工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科技学院6个社会报考点,接受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市、咸宁市等地)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统考考生报名,同时接受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自己情况从上述6个社会报考点中选择一个。
荆州市及周边地区(荆门、潜江、天门、仙桃等地)的统考考生,无论报考省内还是省外招生单位(下同),均选择长江大学报考点。
宜昌市及周边地区的统考考生,选择三峡大学报考点。
襄樊市及周边地区(随州等地)的统考考生,选择襄樊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
十堰市及周边地区的统考考生,选择十堰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
恩施自治州及周边地区的统考考生,选择恩施州招生考试办公室报考点。
黄冈市、鄂州市的统考考生选择黄冈师范学院报考点。
黄石市的统考考生选择黄石市教育考试院。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考原则与统考考生一致。
4.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在其本科就读学校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5.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6.报考省内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设立的报考点报名。
7.报考省内“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必须选择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民族大学)设立的报考点报名,报考外省“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一律归口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
8.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同济医学院的,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报考点,其他报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考生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
华中科技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省招生单位的一律归口到武汉科技学院报考点。
9.武汉地区报考在汉军事院校的考生一律归口到海军工程大学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