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试卷发出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按旷考处理。
二、研究生考场除考试必备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和自备草稿纸;考生的书包、参考书等集中堆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持研究生证按考场座位表就坐,不得自由结合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交换或变动座位。
四、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确需借用他人文具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记载,在成绩卡上注明“作弊”字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已完成的答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须将草稿纸和试卷、试题一起上交。
六、考试期间,如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
七、入场前考生应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在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考场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凡将答试卷带出考场,该门课程考试作废。
八、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吸烟及在走廊上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九、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用钢笔填写好试卷封面各项,然后答题。考试时间结束,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全体起立、退出考场,试题、试卷、草稿纸全部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收齐。
十、监考教师应严肃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前做好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准备工作,提前二十分钟到考场,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检查考生的《研究生证》。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交谈、看书或中途离开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