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一般体检标准。
(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
【课程介绍】
录取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原则上按照专业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培养
我院研究生班教育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并轨,课程设置与同专业方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课程相同。培养方式采取在职学习与集中授课相结合。
【学位与证书】
(一)学员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者,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具体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可向各二级学院咨询)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全国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达到全国规定的要求,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硕士学位,下同)。未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的学员,可参加下一年度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外国语课程补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补考规定的要求。
3、参加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全国的要求组织的本专业学科综合水平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考试科目为《艺术学》)。
(二)学员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经我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硕士学位:
1、取得学士学位己工作满三年。
2、获研究生班毕业,且学位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
3、自入学之日起四年内,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以及本学专业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学费、学制】
学费:备索
学制: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