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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华中科大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4-06-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培养目标

为了适应高科技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促进教育资源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3】20号文件及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精神,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从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国土规划和环境保护、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管理等领域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大专院校的教师。

工程硕士: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风景园林硕士:获得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或者相关设计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3、工作业绩突出。

三、招生学位类别、招生专业领域及招生计划

学位类别代码

学位类别

招生领域代码

招生领域

招生计划

4301

工程硕士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全校870人

0953

风景园林硕士

095300

风景园林

100人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1、网上报名。网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网报时间:2014年6月20日—7月10日。请按网站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4年7月11日—14日,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注:进一步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信息(http://gs.hust.edu.cn/)。

3、2014年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

4、外地教学点报考方式、时间、地点由教学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专业基础、专业面试三门。

考试方式采取两段制: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考试时间为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详情见准考证)。

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该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知识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各门类。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必要的知识,比较全面地考察考生多种能力水平和反应速度。

GCT成绩的有效期当年有效。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二阶段,我校自主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和综合考试(面试)。

专业基础考试采用学校组织专家小组,笔试,综合考试(面试),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重点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者工程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工作业绩。

六、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考生本人下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院(系)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同时,考生(包括部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学位网进行认证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址:http://www.chsi.cn/;学位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rz/;湖北省学位网:http://hbxw.e21.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初试和复试(含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年春季入学。办理报道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教学地点、合作单位

教学地点

合作单位

安徽芜湖

中铁大桥勘察设计院芜湖分院

山西晋城

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武汉

湖北省住建厅

宁波

宁波市规划院

九、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在校学习课程和时间按培养方案执行

十、学费标准

因各教学点所在城市不同,报考领域不同,学费标准不等。

3万--4.5万。

十一、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研究生教务科

联系人:胡娟刘晓

电话:027-87559134传真:027-87559134

主页:http://aup.hust.edu.cn/

Email:8741136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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