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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徐州医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考研时间: 2014-05-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凡有权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二、学位授予标准: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临床医疗工作等方面作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者。

3.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全部学位课程,获得必需的学分。

4.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5.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己获得学士学位和执业医师资格,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当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期刊至少已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2)已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专著(副主编以上)。

(3)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

5.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同时提交申请人三年内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与临床等方面的工作量(加印密封)。

(三)研究生部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检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者,按同等学力水平要求进行认定。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临床工作方面作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课程成绩的认定‘

研究生部组织具备资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并与研究生同堂考试,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与硕士研究生相同,申请人应获得必需的学分。

2.申请人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部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申请人应在当年的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提交论文。论文答辩在当年的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进行。

1.论文要求

提交的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课题,所研究的内容要有新见解或新发现。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并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其书写格式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同。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由研究生部负责聘请至少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和推荐人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院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两个月以前,由研究生部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中,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本次申请无效;修改意见较多者,推迟一年答辩。论文在送交评阅时,实行密封评审,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修改的要求,并提出是否同意论文答辩的意见。

(3)研究生部根据专家评阅意见作出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名是研究生导师,其中至少一人是我院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事先得到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申请人的导师和论文评阅人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研究生部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之前,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半年内进行,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为保证所授学位质量,学位论文答辩一律在我院进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应备齐下列材料:’

1.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研究生部提供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

7.提交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以上:

8.两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须了解申请人所提交论文的实际工作过程或曾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位应是我院相应学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9.学位论文四份(不要装订)和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设计、开题报告、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和统计资料等,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核归档,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其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组织和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二、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需收取经费如下:

1.培养费(两年)9000元/人

2.导师费、论文评审费、学位评定费等300元/人

3.课题费、学位论文答辩费视实际需要由本人支付

三、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由研究生部专人负责。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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