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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北京舞蹈学院在职硕士(MFA)专业复试通知

考研时间: 2014-05-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2010年在职艺术硕士(MFA)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位办[2010]76号《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0年在职MFA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在职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

二、复试时间:

(1)2011年1月18日专业技能测试

(2)2011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政治理论考试;

(3)2011年1月19日下午14:00~17:00专业知识考试;

(4)考场安排、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见现场确认点公告。

三、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复试考核由政治理论、舞蹈理论(专业笔试)和专业技能(专业面试)三部分组成。

政治理论:笔试。舞蹈理论:笔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及实践环节考核形式。专业技能考核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考生艺术教育背景考生艺术创作实践经历、省部级舞蹈表演/创作获奖情况及目前工作背景;

(二)考生舞蹈作品展示(详见附件1);

(三)个人研究方向及项目的思考与设想的陈述。

四、复试考核分数及录取

政治理论满分100分,以合格与不合格计,成绩不记入最后总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每科满分150分,成绩记入最后总成绩,总成绩排名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资格审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一)上交材料时间:2011年1月4日。

(二)上交材料内容:

1、《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①考生持2010年9月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②“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一栏要求考生在职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由人事部门盖章。

③《资格审查表》左上角写明报考专业:编导、表演(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音乐剧),填写其他专业或未填写视为确认无效。

2、考生本人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奖证书(若群舞,需有单位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习成绩单(须加盖人事档案专用章)

5、北京舞蹈学院2010年报考在职艺术硕士考生舞蹈教育和舞蹈编创/表演履历表(附件2)

请考生进行第二阶段资格审查时一并将2、3、4、5项原件备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复试资格

2010年1月12日9:00—11:00到研究生部办公室(教学楼E—204)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领取复试准考证(届时缴纳复试费100元)。

(一)考生报到时,验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交《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履历表》;专科生需提交省部级获奖证书原件;

(二)未提交《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请现场交验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进入复试。

(三)复试资格确认地点:研究生部

※考生按上述要求于规定之日递交所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因考生未出示相关证明或其他因自身原因造成资格审查无效所导致的后果。报考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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