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的精神和要求,北京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学生。
一、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招生计划:100人。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职攻读,每周末授课,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
三、报名及考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北京大学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均为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组织。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时间为8:30-11:30,英语的考试时间为14:30-17:00。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八、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5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5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九、培养方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办学特色和优势,2014年北京大学MPA教育的培养方向为: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
3、发展管理
4、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
5、人力资源管理
6、公共经济管理
7、比较政治体制
8、电子政务
9、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
十、学位授予
学生在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十一、学费
学费共计4.1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2.4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7万元。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 3903,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
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125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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