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接收免试生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免试生接收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接收免试生报名、组织复试等工作。
二、接收免试生的基本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接收免试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三、接收免试生的专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00)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外,所有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四、接收免试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崇尚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2014年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专业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项者优先;
5.外语水平较高,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必须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并参照英语标准执行)者优先;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申请办法
1.申请人确定申请的专业后,同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见招生专业目录)并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河北师范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②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和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校外申请人可将以上全部申请材料按时间安排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拟申请专业所在学院。
2.各学院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及时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将拟接收外校免试生的申请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同意复试的免试生名单通知各学院。
3.各学院组织复试,并将复试情况表(包括校内外)及校内免试生的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
4.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拟接收的免试生有关材料进行审定后确定接收名单。
5.研究生院向拟接收的免试生寄发接收函。
六、2014年我校接收免试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的30%。
七、各学院接收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可与推荐免试生工作同时进行。
八、其它事项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生)收取学费,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将根据河北省文件要求及时网上公布(http://yjsy.hebtu.edu.cn)。
2.获得我校接收函的免试生须到本科学习单位领取经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将填写好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办理上述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能被录取;
3.拟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将在2014年4月份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②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③不能按时毕业者;
④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⑤同时报考其他院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