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4.已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
5、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以上者。
二、接收名额:
3名。
三、接收专业: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1.文化遗产学;2.艺术管理;3.艺术法;4.外国美术史。
四、申请生源限定: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
1.中央美术学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网上下载);
2.中央美术学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网上下载);
3.中央美术学院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网上下载);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所在母校教务处提供的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8、提交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六、申请办法:
1.于2012年9月25日(含)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用特快专递寄至(或直接送达)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办公室(学院北区14号楼二层B—20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邮政编码:100102,收件人:孙晶。25日之后不再接受申请(邮件以我院收到邮戳为准)。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经我院人文学院研究生导师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2012年9月底我院将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院参加差额复试。
七、复试:
1.进入复试的申请人,须按照我院“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面试(现场提交本人所报考专业研究计划一份并进行答辩)
3.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二代)原件、学生证原件;
②《申请免试攻读中央美术学院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加盖母校教务处公章;
八、拟录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九、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院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下列复审内容由所在母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提供办理: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十、其它:
1.我院将给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发“接收函”。
2.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到所在母校指定的国家研
究生报名点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此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国家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等信息,
请详细阅读《中央美术学院2013年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4.我院有关招生的最新消息,将通过下面网站更新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中国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网站: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查询途径:登陆—院校信息—中央美院—信息发布)
中央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cafa.com.cn
(查询途径:登陆—招生—2013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信息)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东直门乘132路公共汽车至花家地南街站下车即到)。
招生办公室电话:6477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