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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音乐学院推荐研究生复试考试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1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5号文件)和我院的专业特点及选拔优秀人才的需要,特制定以下规定。

1、复试科目为面试100分。

2、面试考试由考试小组集体评分。分三个考试小组进行,即音乐学(含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考试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和有关硕士生导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3、面试中考试小组成员各自给分,面试的评分方式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优为86分-95分之间;良为76-85分之间;及格为60分-75分之间;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导师的分数比例占50%;其余评分成员的平均分占50%(面试的主考教师人数,除导师外,如果超过5人(含5人),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交由研究生招生办根据考试小组所给分数的平均分计算成绩。

4、如果导师因假不能参加,按照其他评委的平均分计算,超过5人(含5人),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5、复试分数上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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