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华
教授:男,1958 年生,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咨询专家、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系教育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主要起草人之一。
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教育法制等。出版专著、教材近20部,发表学术论文等近百篇,主持省部级课题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