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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

考研时间: 2014-05-0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各学院(部、处):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76号)、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推指委[2010]17号)、《关于2010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农推指委[2010]18号)、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意见》(2010年第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

(一)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维护学校品牌形象。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倡导良好风气,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三)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岳文斌

副组长:周富国

成员:杨武德张映刘和卜玉山郭玉明宗颖生

郭晋平郝利平杨鹏张升霍军信德俭

王领拽乔旭华

资格审查组:张升王领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杨鹏(兼)

成员:刘文生南锋吴凯晋

(二)各学院也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相关领导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树立专业学位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2011年1月8日。

(二)各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分数线:

1、农业推广硕士录取分数线

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考生来源地(工作单位所在省区),确定2010年农业推广硕士GCT分数要求如下:

(1)录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7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录取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7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录取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2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兽医硕士录取分数线

(1)录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辽宁省、广东省、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本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2)录取湖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本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6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录取四川省、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本科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5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调剂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未录取的本省生源,方可申请。申请时应提供考生本人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试成绩单。

四、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不属实,立即取消学习资格,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将现场报名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对未提交《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复印件要求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专业课考试

(一)农业推广和兽医硕士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试,按照研究生学院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见附件2),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2011年1月8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教学4号楼

注: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成绩通知单参加考试。

六、复试

(一)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小组以学院和学位类别为单位组织,由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复试包括综合知识和综合能力的考核与评价。根据在职人员教育特点,在保证考生基本知识水平的基础上,更应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核,包括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研究和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和工作实绩等。在满足初试录取分数线的条件下通过复试确定该考生是否有资格攻读该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表见附件3)

(二)根据全国农业推广、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对已录取的国民教育序列未获学士学位的生源(含大学本科学历和大学专科学历)要补修两门大学本科课程。请各学院在复试时,要重点加强对这类人员的考察,对其业务技术、科研工作能力进行详细了解及考核,若不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不予录取,对符合培养条件并将拟录取的此类人员应补修的大学本科课程填写在复试表上,并落实具体补修的措施。研究生学院将于2011年上半年进行检查,全国农业推广、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将会定期开展相关课程补修的专项检查。

(三)在复试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须提前报研究生学院,并在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的网站予以公布。

七、录取注意事项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八、报送复试情况

(一)请各学院于2011年1月9日前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办公室,对于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现违规现象的学院,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等处理。

(二)报送复试名单时同时报送“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招生过程中的宣传、组织措施、复试、录取、联合招生、激励机制等具体做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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